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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
  努力改善老年人文体活动条件。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规划。本着大小结合,就地就近的原则,积极建设老年人文体活动场地和设施。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建设能为老年人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医疗保健提供服务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新建县级老年活动中心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乡镇达500平方米以上,覆盖率达100%。村(居)、社区至少要有一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文体活动设施建设,改善其活动条件。要不断改善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县(市、区)老年大学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乡镇老年学校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丰富老年人闲暇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努力提供符合老年人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老年人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
  1、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落实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大力发展老年非学历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积极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老年广播学校、社区老年学校,鼓励成人教育学院开设老年班。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积极开发新型的适应现代化传播手段的教材,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就学条件的老人的需要。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市及各县(市、区)、乡镇、村(居)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校舍和设施,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入学的需求。到2010年,要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老年学校建校率达100%,村(居)建校率达90%,老年人入学率达25%。
  2、推进老年文化事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老年题材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支持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农村精神文化生活。
  3、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在统筹考虑发展老龄产业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力量共同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老年体协组织,建设老年体育辅导站,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体育活动。要重视培训老年体育辅导员队伍。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人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的文体活动提供条件。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加强对各类专业性老年文艺组织的引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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