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试点范围。通过医疗救助等多种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困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60%以上。建立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适当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点。将贫困老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社会救助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保障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救助重点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贫困老人生活,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乡(镇)五保对象供养率要达到100%,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探索建立贫困老人救助制度,通过政府设立老年福利专项资金和社会互助制度,向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情况而导致特困的老人提供经济资助。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积极建设老龄事业基础设施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娱乐、健身需要为目的,以社区街道和基层村镇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初步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城乡多元化、多层次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为老年人的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打牢基础。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建设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新建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100%。
2、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建设项目,要在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和优惠。城市要有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疗、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的多种形式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为老服务网络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力争市及县(市、区)各建成一所以上综合性的老年护理院或养老服务中心。抓好城区10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达标示范养老机构数量占总养老机构数量的25%。中心城区养老护理机构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农村要重点建设敬老院。到2010年,30%以上的重点乡镇要建立敬老院。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引进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通过多渠道筹资和资源整合,建成一批综合性、上规模、有一定档次的、福利性和收费性相结合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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