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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农村实际的养老制度;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有偿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逐步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继续发展基层老年教育、老年体育,巩固老年教育体育强市地位;搭建老年人、老年社团组织参与社会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丰富经验和聪明才智;建设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保证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来源;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等问题。充分关注“革命五老”人员、“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4、坚持改革创新,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通过政府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5、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指标
  (一)努力推进老年社会保障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等内容的社会保障项目,逐步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
  1、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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