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泉政文[2006]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支持下,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老有所养逐步得到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保持100%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达29.36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82万人),约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3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一步提高,人月均590元。参加农村养老保险2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在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上,行政村建立养老创收基地325个,覆盖面达13.3%,建立农村老人固定生活补贴金制度的村(居)有339个,覆盖面达13.8%,享受固定生活补贴金近3万人,人年均730元。低保、五保水平有新提高,全市共有18230名老人享受低保,保障标准农村100元,城市220元。“五保”对象供养达100%,供养标准不断提高。193位百岁老人享受高龄津贴,人年均2300元。特困老人生活状况得到一定改善,每年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救助、党政慰问等救助金额达580多万元。养老设施建设开始起步,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规划出608.6亩土地作为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中心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2005年共有267张,相当于每千名老人4.5张。
(二)老有所医逐步得到落实。2005年底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38.13万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初见成效。全市有4个县(市、区)44个乡镇(林、盐场)579个行政村建立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际参合人数89.08万人,其中,大约有9万老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为18.32%。城市老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老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