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为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董宝泉副市长和于山副市长任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2006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06年底,全市国道、省道沿线乡镇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2007年底,所有乡镇全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
2、制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上半年,市公安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2006年底前,各县(市)区依据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2006年起,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认真排查事故责任,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市公安部门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级公安机关每月分析研究一次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定期向媒体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查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1、组织开展“五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