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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公安局、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城管局、唐山市交通局、唐山市农业局、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唐山市监察局、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山市司法局、唐山市卫生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唐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唐山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推进和谐唐山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到2006年底,滦县、玉田县、迁安市、路北区、路南区、丰南区、丰润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三等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区争取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2007年,已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二等以上标准, 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三等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区全部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2008年,已达到二等以上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一等水平标准,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的要力争达到二等以上标准,其他县(市)区要全部达到三等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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