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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五)整治养殖环境,强化源头控制。各地要结合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工作,普遍进行一次防疫消毒。要引导帮助养殖场户搞好畜禽粪便、废弃物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消除疫情隐患。加强散养畜禽的管理,禁止人畜混居、猪鸡混养,逐步淘汰畜禽散养。要大力引导散养农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对暂时不能进入养殖小区的散养农户,要通过制定乡规民约等形式,限制畜禽放养,规范养殖行为,搞好防疫和环境卫生。

  (六)推行科学养殖,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一要鼓励发展规模养殖。各地要广泛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把发展规模养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财政、信贷资金要对发展规模养殖的场户给予倾斜。二要严格防范疫病风险。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服务职能,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疫病防治常识和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建立配套的防疫、消毒、疫病诊断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健全完善防疫制度,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提高疫病控制和预防能力。

  (七)积极应对人间感染禽流感。卫生部门要强化人间禽流感疫情监测,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兽医部门做好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一旦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卫生部门要按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积极抢救患者,努力降低死亡率。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源追踪工作。

  (八)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发[2005]15号”和“冀政[2005]91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与建设现代畜牧业和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适应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兽医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基层动物防疫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协助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防疫能力和水平,强化防疫基础,尽快构建起稳定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控责任。县级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兽医部门负责制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动物防疫经费,并会同兽医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合理解决非财政供养兽医人员及农村协防员从事防疫工作的报酬问题。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新型疫苗的免疫试验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兽医科研和科技推广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协助乡镇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做好强制免疫、疫情处置等工作,配合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畜禽和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疫源传入和扩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检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动物性食品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在人间的疫情监测,防止突发和及时依法处置人感染禽流感。林业部门要做好候鸟的监测工作。商务部门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畜禽屠宰加工单位的防疫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其他市直部门和铁路、驻唐部队、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因工作失职、发生疫病扩散和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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