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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宗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市中心区清真食品市场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宗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市中心区清真食品市场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最近,由市民宗局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市中心区清真食品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董宝泉副市长在市民宗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市中心区清真食品市场检查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此次联合检查很有成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确保清真食品市场的良好秩序。”现将《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整顿规范清真食品市场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执行好各项法律法规,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法维护好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国家、省、市有关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清真食品生产厂家和各大商场、饭店、超市、集贸市场经营的清真食品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

  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对清真食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互通信息的良好工作局面。同时,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人员的培训,帮助企业完善清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制度。

  三、清真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要加强企业员工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销售岗位员工的培训。对清真食品生产的关键岗位和清真食品销售专柜应配备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对市中心区清真食品市场检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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