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五、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㈠《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㈡作品原件及其复印件;

  ㈢有关单位或组织推荐意见书。

  六、凡已在相当或高于本奖励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七、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当届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评审。

  市评委会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设立,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评委会成员,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八、社会科学各类作品优秀成果奖具体标准是:

  ㈠专著:在研究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上有创见;

  ㈡译著:译文准确畅达,译作内容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㈢教材:在内容上有创意,结构上有创新,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应用价值;

  ㈣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

  ㈤科普读物: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重要作用和效益;

  ㈥工具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㈦论文:在学术上有创见,或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㈧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行研究,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明显的社会效益,或具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九、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㈠坚持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

  ㈡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的原则;

  ㈢在同等条件下,青年作者作品优先入选的原则;

  ㈣宁缺勿滥的原则。

  十、市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