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用绿色照明。公共场所包括宾馆、商场、写字楼、娱乐场所推广使用绿色照明技术、产品、节能型家用电器,公共场所、市政道路、城市公路普及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坚决制止不必要的用电和过度照明用电,严格控制夜景光亮工程、商业及娱乐场所大型霓虹灯、广告灯箱用电。完善夜景照明无线三遥监控系统,实现上下半夜自动控制和景观照明三级控制,并根据季节和昼夜长短调整开关灯时间,避免浪费。加快中央空调制冷剂更新,采用新型节能环保制冷剂,淘汰耗能高对大气有污染的含氟制冷剂。推广中央空调冰蓄冷技术和间歇性调控技术,提高中央空调的运行效率。
3、健全技术体系。政府相关服务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跟踪国内外节能先进技术,提供节能服务,包括节能诊断服务、节能测试服务、节能培训服务,组织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培训讲座、技术现场推介会等形式,大力推广节能示范项目,全方位推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产品、新材料等“五新”产品的应用。扶持节能服务产业,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四、建立健全节能保障体系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泉州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节约能源办公室,挂靠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由市经委内设的电力与资源节约科承担。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二)建立考评体系。市政府已正式下文(见泉政文〔2006〕408号)将省政府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15%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市统计局要建立本市能耗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全市分行业能源消耗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加强对节能组织领导工作考核,今后要将能耗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市国资委要将能耗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经委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宾馆酒店、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贸易发展局负责商贸企业节能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节能工作。各级政府负责推动本辖区节能工作。市发改、科技、财政、统计、城乡规划、海洋与渔业、公用事业、水利、农业、环保、国土资源、教育、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