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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促进产业升级。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企业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产品;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纺织鞋帽、建筑建材、食品饮料、工艺制品、机械制造等五大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石油化工、修船造船、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五大新兴产业。强制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本)》。坚决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对逾期仍继续使用应淘汰设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

  2、开发再生能源。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价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高水电并网电价,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建设规范,每年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并组织推广。对现有建筑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在不影响安全质量和建筑立面外形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加快崇武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步伐,进一步做好发电的可行性论证,力争在“十一五”末期投产使用;认真抓好循环经济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运用“猪-沼-果”模式,充分发挥沼气在改善卫生环境、节省农户开支、带动种养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电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要积极支持。

  3、推动服务业发展。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深化改革、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市场,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打破垄断,建立健全公开、公平、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加快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充实完善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1、推广节能技术。继续实行节能改造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改造补助,重点扶持产品电耗超过国家最高限额的企业工艺和设备改造;鼓励企业推广使用智能化节电装置,采用变频调速和高效节电设备;加快低效风机、水泵、工频炉、压缩机、变压器、减速机、电动机等用能设备的更新改造;采用无功就地补偿技术,对功率因素较低的电动机、压缩机进行节电改造;支持企业对负载波动较大的电机进行变频调速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对热效率较低的锅炉、窑炉、供热系统和主要用汽设备进行改造,推广使用燃烧本省无烟煤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技术,提高锅炉热效率,降低煤耗;对大于35t/h的煤粉炉推广采用分层燃烧、大速差等燃烧技术;在热力输送和用热系统中大力推广应用蒸汽蓄热器,以优化锅炉配置,稳定负荷,提高锅炉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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