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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泉政文[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问题事关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市无油、无天然气,常规能源短缺。2005年煤炭、电力自给率仅55%和25%左右,能源对外依存度高,能源资源匮乏。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消耗不断上升,消费规模不断扩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当前我市能源利用率却不高,200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0.90吨标煤/万元,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94吨标煤/万元),但与我省节能工作先进市相比差距较大。大力节约能源,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的战略选择,也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实现“十一五”能源节约的目标,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提高能源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调整经济结构为抓手,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政策激励为保障,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建立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全面实施、公众全面参与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扎实推进节能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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