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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巩固市中心区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监察、纠风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专门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把客流集散地、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营运车辆聚集的区域作为治理重点,采取各种检查方式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打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采取聘请监督员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对查证属实的“黑车”要集中统一公开处理。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负责治理非法三轮车载客、套牌车,维护出租汽车交通秩序,打击非法经营的黑恶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城管部门负责规范人力三轮车载客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大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管力度,统一辖区内的出租汽车企业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服务质量差、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允许挂靠车辆自由选择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出租汽车公司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与出租司机有劳动用工合同的公司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其代缴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对挂靠公司的出租汽车司机,本人自愿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其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四)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国家公务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各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或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开展一次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的廉洁自律教育,对私养“黑车”或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执法队伍。各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不得放人情车,不得向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杜绝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监察和纠风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务人员,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管理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不力的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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