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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整改方案》的通知

  2.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市、区环卫部门负责加强环卫工作队伍建设,对已纳入城区街道管理的城中村,要在2007年3月前组建与工作相适应的环卫队伍,落实保洁人员、经费,做到12小时保洁;对现有简易垃圾中转站要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垃圾,消除垃圾散落和异味扰民现象。街道环卫站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协助街道环卫站实时监控辖区内卫生保洁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

  3.完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卫基础设施。市环卫部门负责尽快制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各区环卫部门、街道、社区及其他单位,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一次性配齐垃圾收集容器,全面更新垃圾收运工具,重点消除以竹箩充当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周边脏臭,以及因垃圾车破损或密封不良而造成的污水滴漏、二次污染等现象。市建委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我市垃圾收运设施布局规划,抓好垃圾压缩站建设。

  4.加大执法力度,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市、区环卫部门牵头会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重点监控临街小型商业店铺、饮食店档,严格执法,对门前脏乱,尤其是将店内垃圾扫出门外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二)规范集贸市场管理,整顿市场周边环境。

  1.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市工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查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市场内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公共厕所专人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场内地面整洁干净。

  2.整治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市、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各集贸市场周边环境,重点消除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现象。

  3.强化监督管理。街道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强巡查,履行告知义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商、城管部门处理。

  (三)集中整治,分片包干,有效遏制占道经营现象。

  1.集中整治。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统筹协调,公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的地区、地段,重点针对占道经营者活动规律,把握整治行动时间,准确打击占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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