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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七、加强拆迁计划管理

  各地要认真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各年度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年度拆迁计划要明确具体建设项目、每一项目拆迁责任单位及拆迁范围和规模。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拆迁项目,既要考虑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又要考虑控制因拆迁引起的被动性住房需求问题。未列入拆迁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拆迁。

  八、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今年年底前实现住房保障机构人员的常设化、保障资金来源的正常化、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和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要加大财政资金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稳定的保障资金来源。除原定资金渠道外,今后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左右用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06年底前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争取2007年底前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九、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

  各地要按月发布可售房源、不同类型房屋交易情况等房地产市场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已批准的商品住房开发用地情况、办理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情况,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年底前,各地要采取普查或抽查方式,开展一次城市住房状况调查,全面了解当地住房总量、结构状况,把握广大居民对普通住房的真实需求,为科学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住房结构提供决策依据。

  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和投诉受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部门间情况通报制度、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房管部门与监察部门对违法事例和违法人员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及舆论监督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集资建房、利用集体土地或以集资建房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经营、未经许可擅自预售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据法规和政策严肃查处。近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规范专项活动,各地要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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