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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省工商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省交通厅: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成都铁路局:负责督促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审批工作;落实危险品检查工作,协调督促铁路运输部门做好旅客、货物进站上车的检查工作;协助地方公安机关开展“打非”工作。

  省地方铁路局:负责检查各铁路运输单位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制度建立情况;严防烟花爆竹通过货运夹带运输;负责在铁路区域内对烟花爆竹危害性进行宣传。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的违法行为。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全省“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1月20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月20日至24日):各地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本地“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25日至31日):各地要深入到行政区内各乡(镇)、村(社)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严厉打击和实施重点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4月10日至20日):各地要组织检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检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站在构建平安四川、和谐四川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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