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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规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房管、工商、物价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及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出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惩处,记入信用档案,并逐级上报,同时通过媒体公布处理结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原因,并依法做出处理。对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巩固整顿规范的成果,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房地产交易环节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存量住房、新建商品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制度。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各地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房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中第1至5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使用及登记备案管理,房地产评估、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物价部门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批准预售项目等信息;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工商部门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中第9、10项,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工商注册、经营范围等信息。物价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活动价格标准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中第6至8项的管理;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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