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财政困难县,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3.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由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计划,市政府批准实施。
六、考核管理
1.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主要协助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工作,同时,协助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工作。
2.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期为三年。误工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
3.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要持证上岗。县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防疫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免费培训,不断提高防疫员的素质。
附件2:
山东省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协议书
为了规范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选配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甲方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乙方为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
一、甲方职责
1.确定乙方工作职责、权利待遇及考核标准。
2.对乙方承担的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及其它动物防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负责供应疫苗、消毒药品等动物防疫用物资、器械。
4.按规定拨付误工补贴。
5.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培训教育活动。
6.确定乙方承担的其它突发性动物防疫工作。
7.甲方与乙方的权利、责任采用合同的形式确定。
二、乙方职责
1.完成合同规定的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免疫证发放、耳标佩带等任务。
2.完成合同规定的疫情普查和消毒工作。
3.完成合同规定的动物饲养、免疫档案建立任务。4.《山东省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选配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误工补贴的支付
甲方对乙方所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根据防疫工作完成情况发放误工补贴。甲方不能按时发放补助费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