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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


  2.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财政困难县,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3.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由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计划,市政府批准实施。

  六、考核管理

  1.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主要协助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工作,同时,协助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工作。

  2.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期为三年。误工补贴与工作绩效挂钩。

  3.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要持证上岗。县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防疫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免费培训,不断提高防疫员的素质。

  附件2:
  山东省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协议书

  为了规范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根据《山东省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选配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甲方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乙方为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

  一、甲方职责

  1.确定乙方工作职责、权利待遇及考核标准。

  2.对乙方承担的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及其它动物防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负责供应疫苗、消毒药品等动物防疫用物资、器械。

  4.按规定拨付误工补贴。

  5.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培训教育活动。

  6.确定乙方承担的其它突发性动物防疫工作。

  7.甲方与乙方的权利、责任采用合同的形式确定。

  二、乙方职责

  1.完成合同规定的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免疫证发放、耳标佩带等任务。

  2.完成合同规定的疫情普查和消毒工作。

  3.完成合同规定的动物饲养、免疫档案建立任务。4.《山东省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选配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误工补贴的支付

  甲方对乙方所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根据防疫工作完成情况发放误工补贴。甲方不能按时发放补助费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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