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责任感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与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岁之间,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4.熟悉本村畜禽养殖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防疫工作能力。
5.服从县及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和乡镇政府管理,自觉接受教育培训。
二、选配数量
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的配备数量,依据当地动物存养数量和动物防疫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村1-2人。具体人数由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与财政、人事部门协商,县政府批准。
三、主要职责
1.协助动物防疫机构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防控知识。
2.负责建立本村动物饲养、防疫档案。
3.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本村饲养的动物进行防疫、检疫、监管、疫情调查等工作。
4.负责本村疫情报告工作。
5.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6.当地政府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布置的其它动物防疫工作。
四、选配程序
1.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人事和财政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实施选配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工作。
2.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的审批程序为:本人申请、村委会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山东省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培训合格证》。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从考核合格者中选聘。3.现登记在册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经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聘为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
4.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协议书》,明确防疫职责任务、权利待遇和奖惩措施等。
五、经费补贴
1.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可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地方财力而定,一般每人每年500-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