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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唐山市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十)切实抓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确保工程的有效运行。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由受益户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对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积极探索抗旱服务组织等专业组织托管农村水利工程,实行企业化运作经营。允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改制所回收的资金要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十一)鼓励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政府指导、自主管理,自愿组合、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范围内,经过农民民主协商,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以服务协会内农户为己任,以建设和管理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手段,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农民用水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规定范围内,享有其管理的灌排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政策指导和灌区管理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本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精神,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沟通,分工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水利基层群管组织体制改革工作,切实营造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良好发展环境。要深化农业水价改革,落实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行管理及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要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中骨干力量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要通过宣传典型、成效与经验,提高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社会地位,扩大影响。

  四、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领导和考核

  (十二)强化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是关系农业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正确把握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律,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建立起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真正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内的农田水利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精心研究,精心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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