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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唐山市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3.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乡村两级组织农民出资出劳和政府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调动广大农民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

  5.坚持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按照水利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不断加大动员引导、规划管理、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的力度。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农结构,从新增财政支农资金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较大幅度地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要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井灌区节水灌溉、渠灌区节水改造、集雨节灌、田间灌排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和更新改造。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时,继续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调整投资结构,协调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逐年增加投资规模。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要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快制定各类建设工程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办法,收足收好占用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纳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探索采、选矿生态补偿机制,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责任,把农田水利建设纳入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逐步增加规模。

  (四)整合各项涉农水利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市、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整合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各专项资金,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对农民自己能够兴办的工程,政府要通过“民办公助”放手让农民去搞活。需要向农民筹资筹劳的跨村农田水利工程,要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与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 “一事一议”筹资酬劳严格控制在省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在不影响村整体利益和长远规划的前提下,可按受益群体议事。要加强资金和劳务的监管,对政府引导资金和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都要全过程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 “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的限额标准、申报程序、资金和劳务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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