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唐山市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关于建立唐山市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唐山市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改革和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体系、投入方式、组织形式,促进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水利部、国家发改委、
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号)和河北省《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冀政办函[2006]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规划,整合项目,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加强政策引导和科技服务为纽带,以深化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受益农户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多元积极性,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原则
1.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各级财政要逐步增
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在坚持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扶持力度。
2.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要正确认识减轻农民负担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关系,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农民自愿和充分考虑农民承受能力,通过资金支持、组织协调、技术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