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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内容详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bjtsb.gov.cn,市局将印发本规范的单行本),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锅炉使用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要以此次规范发布为契机,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各锅炉使用单位了解本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同时加强对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管,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三、市局将适时开展本规范的宣传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本规范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联系,联系电话:84623614。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北京市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北京市锅炉安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锅炉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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