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重点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政法委要督促协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重大案件及时查处;各级综治办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目标,一起抓部署,一起抓落实。
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厉打击传销以及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推出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县(市)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