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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重点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驻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四)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重点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租赁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以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丰润、丰南、迁安、乐亭、玉田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点县(市)区。对重点县(市)区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六)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打击传销领导小组,下发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唐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政办函[2006]147号)。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项行动重点部位,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制订处置传销突发事件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销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部门分工、现场处理、善后工作等做出规定。

  (二)工作职责。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托12315 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和“一会两站”消费维权网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传销组织和案件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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