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特制定《唐山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六年十二月七日
唐山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省冀办[2006]51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10日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本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排查案件线索,深挖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6年12月11日至2007年1月31日。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行动,重点地区集中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三)深入阶段: 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区域整治。要将责任落实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形成“打、防、控”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工商所、派出所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市县两级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辖、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励惩处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