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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一)大力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抓住建设“半岛城市群”的机遇,在奎文、潍城、寿光、诸城等县市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推动商业银行、银联、通信运营商、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煤气公司等与城市公用事业相关单位的密切合作,实现水、电、气等费用的网上缴费;推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旅游、交通、个税管理、购物消费、金融、通信等业务“市民卡”工程,大幅度提升我市城市管理、运行和综合服务水平,全面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

  (二)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选择50家不同行业的试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在此基础上,评选全市十佳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单位,推动试点企业的企业网站由宣传展示型向商务型转变,逐步实现企业商务活动电子化。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全市各企业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电子商务为重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在重点抓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的同时,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内部信息化为依托,推动大中型企业并带动中小企业开展广泛的电子商务活动。鼓励企业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和系统升级的投入,优化产业流程,开发网上信息资源,提升企业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和能力。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网络公司,推进网上交易;吸引和联合国外公司,实现以电子商务为主要运营方式的内外贸一体化。

  (四)鼓励并支持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面向公众、企业、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模式的创新,支持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为依托,以资源共享为重点,面向企业、行业和区域服务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提高社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积极扶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培植信息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1.协调配合,加强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当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电子商务发展的阶段目标、任务和重点。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2.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加快制订我市在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依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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