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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潍政办发[200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电子商务,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2号文件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电子商务的发展程度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标志。发展电子商务是国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速信息化进程、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战略决策,也是我市适应信息技术和全球经济发展要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推动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完善。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市电子商务应用初见成效,促进了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但是,与先进市地相比,我市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等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亟待完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中心任务,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应用电子商务,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实现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府推动。企业是电子商务应用的主体,要充分发挥企业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重在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重在引导推动,提高服务质量;重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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