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机关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装表计量用电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机关用电智能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二)推行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及节约型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此项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三)研究制定机关资源节约标准体系。逐步推行机关能耗、水耗定额管理,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建立完善机关节约资源考核体系。此项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建立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在科技发展计划和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约矿产资源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有关财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约矿产资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政策和税收政策,推动资源节约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负责。
(三)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能力建设,重点扶持资源节约示范工程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经贸委负责。
(四)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科学调整制定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逐步推行阶梯式价格制度,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和尖峰电价政策,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有力推进资源节约的价格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广泛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机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健全干部考核机制,把资源节约责任和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在考核各地经济发展指标的同时考核资源节约指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统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