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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二)搞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以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发展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鼓励废旧物资再利用和转化加工。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供销社、质监局负责。

  (三)开展农作物秸秆和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气化、发电、生产有机肥及建材产品等技术。推进生活垃圾和各类工业、生活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科技局、市政局负责。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提高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农业局、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二)创建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鼓励企业依据循环经济理念,整合企业内资源流和能源流,创建循环经济型企业,率先在建材、电力、轻工、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循环经济型企业试点,培育示范企业。规划设计新建工业园区,要依据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学原理,整合园区各种要素,打破行业界限,努力实现园区内废物零排放。调整完善已建工业园区,研究园区产业链接关系,促进园区产业互补和优化升级。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负责。

  (三)开展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坚持自主开发、“产学研”联合攻关、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相结合,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上实现循环技术的突破。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负责。

  七、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深入开展切实有效、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水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局、农业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负责。

  (二)利用技术交流会、成果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成果和先进经验。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负责。

  (三)建立并完善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资源节约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经贸委负责。

  八、认真抓好机关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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