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监察局负责。
(五)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墙材的推广力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抓好现有实心粘土砖(瓦)限产、转产、关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06年年底前禁用实心粘土砖。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六)鼓励企业发展多层厂房和立体库房。轻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行业的新建项目必须建设多层厂房。鼓励新上项目企业立足现有土地进行厂房、库房改造。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发改委负责。
(七)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完善矿权市场建设,实现市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探矿权和采矿权准入门槛,严格探矿权和采矿权授予审批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八)加强对生产矿山及选(洗)矿厂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和选(洗)矿回收率的有效措施,深入研究和应用煤、铁矿、石膏等重点矿种的采、选、冶先进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负责。
(九)科学开采和有效利用卤水资源。将全市卤水资源开发划分为开采区、规划开采区和远景保护区,在开采区内实行适当鼓励开采政策;在规划开采区实行保护性开采政策;在远景保护区禁止卤水资源开采。规范卤水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推进两权市场化进程,对探矿权采矿权空白的矿产地,两权取得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加强对卤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证开采、破坏天然卤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关停规模小、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低和造成环境破坏的“小、散、乱”企业。实行“以储定盐、以盐定溴、盐溴平衡”,在冬季不产盐期间,各溴素厂必须停产,避免提取溴素后不晒盐直接排放。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五、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一)推进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以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可燃排空气体利用为重点,推广可燃排空气体的回收发电技术。以煤矿瓦斯气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利用煤矸石、锅炉炉渣、粉煤灰生产新型建材产品为重点,加大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