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能耗计量工作。建立能耗计量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标准,进行节能效果的科学评估与评价。完善能耗计量器具监测体系,及时配备、检定、校准计量仪器设备,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经贸委负责。
(八)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太阳能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利用,大力推广风力发电、生物燃料和煤炭液化等清洁能源,鼓励发展沼气发电、秸秆发电等。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负责。
二、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
(一)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开采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不得批准新建自备水源。潍坊城区内现有自备井3年内全部关闭。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对各行业用水在严格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经贸委、发改委、市政局、物价局、农业局负责。
(三)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水。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用水现状分析和节水潜力研究,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节水改造,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局、经贸委负责。
(四)推进城市节水。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回用水、中水价格,推进城市回用水市场化。此项工作由市市政局、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五)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大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力度,推广节水灌溉设备及器具,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探索农村饮用水有偿使用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农业局、发改委负责。
(六)开发利用新水源。积极开展雨水积蓄利用和微咸水、矿井水及其他工业废水的综合利用。探索海水工业化利用途径,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研究推广节水研制模式,倡导全封闭养殖系统和养殖用水的重复利用。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