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5〕83号)精神,大力推进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现就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加快制定资源节约规划。研究制定《潍坊市节能中长期规划》、《潍坊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和我市“十一五”节能、节水、节地、节约矿产资源等规划,制定《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水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二)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电力、化工、轻工、建材、机械加工等重点行业和全市92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具体的节能降耗指标,加强跟踪指导。重大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用能篇章论证,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负责。
(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大专院校、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和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设备。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贸易局、市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旅游局负责。
(四)推动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及《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推进采用建筑太阳能一体化及地热采暖等新技术。加快推进城镇供热制冷方式改革,搞好一户一表制的推广和改造。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政局负责。
(五)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产品,大力发展先进适用节能技术与产品,搞好成熟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使用。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科技局、建设局负责。
(六)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落实《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强化节能监察,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对输入我市的煤炭、成品油等主要能源,必须由市节能监察中心检验,提高能源利用率。依照《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质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