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对污水排放企业的监督力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建设项目和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新建污染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开平区、丰润区、滦县人民政府配合)。
4、坚决取缔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开平区、丰润区、滦县人民政府配合),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的供应。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与水质动态监测,每旬发布一次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通报(市水务局负责地表水陡河水库,市城管局负责地下水水源地)。
5、加强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止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遭受污染,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在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城市供水与卫生监督检查
1、编制城市集中供水工程规划,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供水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加快城市集中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更新、改造城市集中供水管网,加强对水厂和城市集中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质量(市城管局负责)。
2、制定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当原水、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报请市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地表水部分、市城管局负责地下水部分)。
3、加强居民生活饮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居民生活饮水卫生状况;指导做好生活饮水水质检测工作,落实消毒措施,及时排除卫生安全隐患,严防病原微生物介水传播(市卫生局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五、建立唐山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局参加的唐山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全市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等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