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四日
唐山市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
按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6]55号)要求,结合唐山实际情况和市直各部门职能分工,现就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建立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
根据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对城市集中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地,2007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分工作,确定保护范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管局配合)。
二、制定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合理保护和配置水资源、综合防治水污染、加快建设水源保护工程、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推行节约用水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优先满足饮用水安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配合)。
三、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市工促局负责),深化重点污染企业治理,逐步消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超标排放(市环保局负责),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市城管局负责)。
2、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开平区、丰润区、滦县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