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唐山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
“十五”以来,经过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发展较快。2006年,全市机电产品出口达到2.64亿美元,已成为继钢铁、陶瓷之后的第三大类出口商品, 在我市对外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与全省的发展水平相比,我市机电产品出口规模和质量还有较大差距。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市外贸出口比重仅为13.4%,比全省低12.9个百分点,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的比重更是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函[2006]47号)精神,加快转变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增长方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培育多元化的出口市场,实施机电产品出口品牌战略,强化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调整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奋斗目标。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出口秩序明显好转,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机电产品出口政策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力争到“十一五”末机电产品年出口达到7.4亿美元,占外贸出口总额(37亿美元)的20%,到2010年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20%,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