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意见
(市财政局 二ΟΟ六年六月十五日)
2006年5月24日,国家再次调整成品油价格,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并按照测算的2006年用油量、分行业负担比例和七个半月的补贴时间,继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给予补贴。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出租车司机。
(二)补贴时间。按国家规定,财政补贴按七个半月计算。
(三)补贴依据。渔业按船舶功率为补贴依据;林业按用油量为补贴依据;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按车辆拥有量为补贴依据。
(四)补贴标准。渔业131.67元燉千瓦、林业312.05元燉吨、城市公交8269.81元燉辆、农村道路客运1168.28元燉辆、出租车606.54元燉辆。
(五)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省确定的补贴标准和下达我市的资金额度,以第一次油价补贴实际核实兑付的船舶功率、补贴用油量、车辆拥有量为依据,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补贴资金额度。
(六)兑付办法。按照补贴对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兑付。
(七)兑付时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完毕。第一次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尚未兑付完毕的,必须尽快兑付完毕。
二、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一)2006年6月13-14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核实后的第一次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兑付数据(加盖公章),报送市政府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