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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2007)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7]80号)


江苏省天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苏价费[2003]3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同意你单位按评估金额的1%收取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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