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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贸易、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管。鼓励建立生猪屠宰供应示范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畜肉的违法行为。上市猪肉必须通过合法的检验检疫手续。年内在乡镇和农村新设立定点屠宰点30处,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0%。

  (二)加大对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要把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个体流动送货商以及小加工作坊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象。重点取缔无照经营和售假行为,加大清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坚持防范与查处并举,探索建立适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商品准入制度,确保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农村小餐馆、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以及重大节假日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三)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力度。

  全面推动农村食品供应网、监督网、信息网“三网”建设。鼓励现代物流中心兼并、重组现有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乡镇食品供应企业,使其纳入直营连锁范围。扎实推进“三三三工程”,组建农村直营连锁店,充分发挥名牌企业的名牌效应,鼓励现有的食品供应企业组建各自的连锁门店,供应网点加盟连锁队伍。年内全市151个乡镇拥有食品连锁超市的数量达到100个以上,两年内实现95%以上覆盖;年内全市9494个行政村拥有连锁经营的便利食品店数量达到1000个以上,两年内达到行政村数量的40%以上。市、县、乡、村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四)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加工源头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餐桌安全。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潍坊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05〕18号)要求,年内争取在农村所有食品行业全面推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比例分别达到:生猪屠宰环节100%,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70%,渔业生产环节70%,农村食品流通环节80%,食品生产加工环节80%,食品消费环节100%;环节监管部门对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考核评估率达到100%;通过A、B级考核评估的企业达到参加信用体系建设企业总数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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