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负责抓好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做好营运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推动营运汽车的节油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通过节水和高效用水,满足农业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推广农村节能技术,引导农村逐步普及使用可再生能源;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市外经贸局:负责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保证引进项目质量,禁止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及相关技术产品的引进及合作。
市卫生局:负责本系统内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努力减少医疗卫生资源浪费;大力推行医疗机构全成本核算,实施单病种质控和病种床日收费,努力降低医疗支出及病人医疗费用;推进医疗垃圾的低成本无害化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
市统计局:负责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核全市能耗状况;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主要指标统计体系,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负责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指标的调查统计;建立GDP等主要能耗定期通报制度。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城市供水、供热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进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回用水、中水价格;科学安排城市公用照明,推进公用照明节能改造。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抓好中小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节能执法监察,重点查处生产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及设备的行为;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节能技术产品。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质监局:负责制订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发展标准,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国家和省节能、节水标准,对节能、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节水标准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利用检定检测体系建设,增强相关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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