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推动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重大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督导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重大犯罪线索,公安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共同研究案情、制定对策,挂牌督办,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对制售假劣食品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一经查清,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摧毁犯罪网络。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
(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积极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网,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与有关新闻单位协调沟通,继续开展农产品、畜产品、渔业产品等品种的监测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山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年内各环节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数不少于总数的66%。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把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与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办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工作实际,以评促管,不断把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落实,逐级考核,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利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
潍坊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06〕14号)追究行政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