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监管。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认真组织实施“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建设,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认证亩数达到50万亩以上,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力争优质初级农产品品种超50个以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的水平。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禁无证生产。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打击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积极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对去年评选出的50个市级名牌产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名牌产品的信誉。认真开展评选,完成今年50个市级名牌产品的推荐、评选、认定计划。
(四)从严治理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完善并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提高食品质量,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国屠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畜肉等不法行为。
(五)加强食品消费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保证持证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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