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六年九月四日
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文件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5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抓好、抓实、抓细”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提高专项整治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具体目标是: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年内对所有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率达到100%;城市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0%以上;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生猪肉“瘦肉精”不得检出;食盐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以上;所有餐饮业、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06〕75号),全面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信息网“三网”建设。积极构建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年内全市194个乡镇、街办拥有食品连锁超市的数量达到100个以上,全市9105个行政村拥有连锁经营的便利食品店的数量达到1000个以上,年内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所辖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所有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全市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