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行车管理所要担起并负责对固定自行车停放场严格管理。
七、车辆停放标准及处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朝向原则上要求机动车车头向外,非机动车车头向里。
2、对机动车不在停车泊位停放、非机动车不在停车场点摆放的,由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处20.00--200.0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处5.00--50.00元罚款。依据《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点停放车辆,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整治时间
1、2006年10月10日---10月20日为宣传动员和施划停车泊位,场点设置停车标志阶段。
2、2006年10月21日---12月31日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集中专项整治试行阶段。
九、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阜新市机动车、非机动车静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明山 副市长
副组长:薛景岐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刘福来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长治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董维志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白 峰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
陶玉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杨敬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杨树清 市公安局保安支队支队长
张思勇 市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张戈栋 市规划处处长
李志文 市综合执法局直属分局局长
张金树 市综合执法局太平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