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内容
1、在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上随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的等)的行为;
2、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人行道上随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的等)的行为;
3、在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它公共场所周边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场地上随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的等)的行为;
4、其它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为。
五、整治方法和步骤
1、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交通静态管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内容的宣传;(2)召开新闻发布会;(3)发布市政府通告;(4)致司机一封信;(5)搞宣传日活动;(6)采取文明执法现场劝说、疏导的方式进行宣传;(7)利用宣传车辆进行宣传。
2、进一步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场点、主要干道设置自行车停放架、设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等基础设施。
3、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和行政处罚力度,对已施划停车泊位,不在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六、责任分工
1、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对选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施划停车线,设置停车标志,并配合治理。
2、市交通局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加强对长途客车、出租车及人力三轮车的治理。
3、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动员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等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设置自行车停放架。同时负责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工作。
4、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配合市建委搞市内公汽停车场站的规划建设;配合综合执法局加强市区公汽车辆乱停放的治理。
5、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店铺及其它公共场所要指定专兼职人员加强对门前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摆)放管理,自觉维护门前车辆停(摆)放秩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市公安局保安支队要强化各单位保安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保安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配合维护各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