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市区街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6]1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市区街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新市市区街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城市容貌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决定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2006年10月开始对市区街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静态(停放)管理实施专项整治,为将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向高水平迈进,规范市区街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为构建和谐阜新创造良好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
二、整治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阜新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市政府第57号令《阜新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及城管、公安、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市中心区的解放街、红树路、新华路、中华路、八一路及火车站、长客站、各广场周边;在完成上述街路整治任务的基础上逐步向市区其它主次干道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