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据改制方案,对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与审计;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依法公开出售或出租。
第三阶段:收尾,处理善后(2007年初)
1、搞好企业财务、文书、职工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的移交、管理工作。
2、由有关部门对资产处置、财务收支及安置资金等情况作出终结审计,按照改革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3、对改制遗留的问题制定新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
六、措施要求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一场攻坚战,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完成。
1、转变思想观念,统一思想认识。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特别是实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肩负的责任,要做改革的促进派。同时,要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
为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市县区粮食局要充实调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
3、用足用好政策,妥善解决问题。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受计划经济影响严重,改革涉及的矛盾很多,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必须用政策加以规范和促进。要认真学习研究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吃透精神。特别是要享受好改制过程中的各种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利用政策妥善处理好金融债权,利用政策妥善解决好职工债务,利用政策积极做好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工伤残、遗属等特殊群体的安置工作等等,防止激化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4、依法规范改制,阳光透明操作。
企业改制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依法规范操作。企业改制方案要充分征求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资产评估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并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听证、核准;资产出售(出租)要公开化、市场化;企业内欠职工债务(含离退休人员的预留费用),须由财政、审计、劳动等部门审核批准;企业出售(出租)产权所得收入需专户储存、审批支付。原企业领导及财务等相关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国有资产和库存粮油的管理,确保不受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