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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阜新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阜新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6]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关于阜新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阜新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市政府国企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4)37号),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县、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及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和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为重点,以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为突破口,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实现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创新,促进粮食行业的发展。

  推进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必须坚持依靠市场机制的原则;必须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的原则;必须坚持维护职工利益的原则。

  二、任务目标
  按市政府国企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市本级、各县、区不同情况,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除少数按政策继续保留外,其他企业采取股份制改造、出售、国有民营等方式退出国有序列,实现国有资本和国有职工身份“双转换”,建立新型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形成合理的企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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