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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秩序。建立投诉、仲裁机制,依靠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对招投标监管的网络化建设,实现杭州地区数据互通。推广和利用商务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定期编制市场平均综合消耗量指标和综合单价,为企业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以工程竣工备案制度为载体,提高工程质量事后监管效果,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实行闭合式管理。
  (三)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健全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运用监管信息系统,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全程监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四)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建筑业法规体系,促使监管模式从传统的“行业管理”向“市场监管”转变。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实行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持证上岗等制度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工程咨询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用经济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五)扶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制定推广新标准、普及新技术、维护会员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保险代理、造价咨询、信息咨询、建筑司法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工作,发挥中介服务功能,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协调、评价、监督、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六)实施建筑业发展专项奖励。各区、县(市)要每年开展一次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给予奖励。同时,对获部、省、市专项优质工程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设计项目班子)一定的物质奖励;对首次获得“鲁班奖”、“钱江杯”部、省优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企业资质由二级晋升为一级、一级晋升为特级的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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