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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建筑业强市推进杭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理顺费用构成,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配套措施。建立“政府制定规则、业主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结算体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和价格信息,加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六、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建立民工培训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和农民工培训教育。鼓励本市建筑劳务企业联系省内外建筑农民工集中输出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当地合作建设劳务基地,为本市建筑业企业提供稳定的劳务来源。加大建设领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建筑业技能培训纳入“杭州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农民工培训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承担。鼓励企业开办民工学校,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建筑业八大工种的培训、鉴定与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安装、装饰、燃气、市政、园林、环卫、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工种的技能培训、鉴定与发证工作。
  (二)建立民工生活生产保障机制。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23号)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领域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建立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建筑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方式,尽快全面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完善建筑业企业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遏止竣工不结算等拖欠行为。鼓励施工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改善工地生产和生活条件。在市域范围内,建筑业企业存入银行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各区、县(市)不再重复要求,对资信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减免保证金的待遇。
  七、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优化建筑业市场发展环境
  (一)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全市工程建设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其扩展至整个市域范围。依托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加强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部门的信息链接,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畅通信息汇集和发布渠道,有效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开展对建筑业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诚信综合等级评定工作,并将其作为企业复审、升级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入选“政府工程、重大工程承包商选优名单”及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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